1.在院长领导下,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、科研、教学、预防保健及医疗行政工作。2.拟订有关业务计划,经院长、副院长批准后,组织实施,经常督促检查,按时总结汇报。3.深入各科室,了解和掌握情况,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外会诊,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,定期检查,采取措施,提高医疗质量,严防差错事故。4.对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进行调查,及时向院长、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,必要时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。5.负责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,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。协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、奖惩、调配工作。6.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。7.组织科室之间的协作,改进门诊、急诊工作。8.负责病案室工作的指导、协调。